
台海网6月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 厦门入夏后,气温不断升高。高温之下,很多人感觉上班就像是“赶烤”!好消息是,5月起,厦门连续5个月发放高温津贴。
导报记者从厦门市人社局了解到,每年5月—9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其发放高温津贴。
元股证券:ygzq.hk其中,5月份应当按实际高温天数发放。6月—9月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发放。
配资炒股用人单位发放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同时,也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
高温天气是指气象部门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根据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行业板块,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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